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时代新城3号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063078112Q。

法定代表人:王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宗尧,男,苗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芩巩县人,住贵州省芩巩县。

被执行人:邱琴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贵州省芩巩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宗尧、邱琴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宗尧、邱琴珍银行存款人民币51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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