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时代新城3号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063078112Q。
法定代表人:王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宗尧,男,苗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芩巩县人,住贵州省芩巩县。
被执行人:邱琴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贵州省芩巩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宗尧、邱琴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宗尧、邱琴珍银行存款人民币51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