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军,男性,****年**月**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梁伟东,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军与被执行人梁伟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军与被执行人梁伟东在南岗区人民法院就撤销权纠纷已立案,申请执行人王军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02执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