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玉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现住邯郸市丛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军,河北魏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范义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石家庄栾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侯玉芹与被告范义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3月4日本院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2021年6月30日原告侯玉芹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范义广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玉芹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玉芹撤回对被告范义广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00元,由原告侯玉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