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住所地徐州市建国东路493号。 负责人:孟光,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张珑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诉被申请人张珑耀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张珑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荣盛城观澜悦居27-1-1004室的房产(以1.2万元为限),不动产预告证明号:苏(2018)徐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97820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张珑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荣盛城观澜悦居27-1-1004室的房产(以1.2万元为限),不动产预告证明号:苏(2018)徐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97820号。 案件申请费140元,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魏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