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乡阳光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喻向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跃飞,湖南泓锐(宁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南同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209号金荣誉峰翡翠花园H栋411房。 法定代表人:贺进良。 被告: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98号8718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陆洋。

审理经过

原告宁乡阳光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同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玲 人民陪审员  张湘凝 人民陪审员  戴荆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张建珍 书 记 员  赵 书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