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光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库尔勒市。
被告:和田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昆玉市昆玉大道南侧、思贤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滔,新疆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郑先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库尔勒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杜光礼与被告和田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先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5日、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光礼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光礼以与被告和田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先君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由,主动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光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杜光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