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山西省临县林家坪镇南圪垛村沙垣组*号人,身份证号14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XX罚金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查,并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前往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查询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晋1124执285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有其他可执行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院将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