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易金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王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卓轩,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侯艳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维,新疆鼎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乌鲁木齐百斯特吉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潘韬。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维,新疆鼎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潘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维,新疆鼎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维,新疆鼎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永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维,新疆鼎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蒋雪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维,新疆鼎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新疆易金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金网公司)与被告侯艳伟、乌鲁木齐百斯特吉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百斯特吉公司)、潘韬、陈江、刘永群、蒋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