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湖南邵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平分公司与被保全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李超、何孟英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湘0522民初1285号民事裁定书: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李超、何孟英的银行存款至1100000元。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8月24日冻结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