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俊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将,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斌晓,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碧桂园海龙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5TRD7L,住所地荥阳市豫龙镇刘村。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辉,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亚琼,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罗俊龙与被告郑州碧桂园海龙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罗俊龙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俊龙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俊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罗俊龙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红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