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兰某。 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兰某与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唐萍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