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程彬,****年**月**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鄂州市鄂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涛,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玉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品,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国民,男,1962年7月25日,汉族,鄂州市人,住鄂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军,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彬、王玉枚为与被上诉人程国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20)鄂0704民初7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程彬、王玉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涛、万品,被上诉人程国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程国民在一审的诉请“撤销程国民与程彬签订的《关于海南锦绣滨江项目投资结算协议》”,一审判决在判决主文中未予处理,属于漏判,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20)鄂0704民初71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