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苗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
被告:刘庆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刚,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苗五与被告刘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明放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