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志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麦格纳汽车动力总成(天津)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告:杨焕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志华与被告杨焕兵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杨志华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志华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志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杨志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武丽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郝学明 书 记 员 李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