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
法定代表人:薛嘉琛,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剑,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滨城区上德家居饰品店,经营场所所在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中街道渤海七路522号。
经营者:孔德朋。
被告:开发区新开街道风轩家居用品经营部,经营场所所在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德诚嘉园A-07。
经营者:黄轩一。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滨城区上德家居饰品店、开发区新开街道风轩家居用品经营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同日本院依法通知原告于收到通知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按撤诉处理。到期后,经与原告代理人联系,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