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才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国林泉,****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袁才炯与被执行人国林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国林泉财付通内存款2257.43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向申请执行人袁才炯发还案款2207.43元。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国林泉银行账户五处,但均余额不足,暂不进行划拨。经查,被执行人国林泉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国林泉限制高消费。现申请执行人袁才炯向本院申请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鲁0213民初56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