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张龙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飞,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现住江苏省连云港市徐玉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龙龙与被告张志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吕建国与张志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鲁1602民初1736号。因两案为同一被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经本案原被告同意,本院予以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并入本院(2021)鲁1602民初1736号案件审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魏 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