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沁阳市太行办事处秦谷沱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沁阳市太行办事处秦谷沱社区。
法定代表人:杨干劲,系该社区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彬彬,系河南永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周玉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被执行人:杨火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审理经过
关于沁阳市太行办事处秦谷沱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周玉风、杨火生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882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2500元及逾期利息。第二项执行标的(行为)将租赁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物品腾清,并交付申请执行人。第三项案件受理费281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关于第一项执行内容与第三项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第二项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已向本院另案中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在租赁场地构筑的设施及投资,本院也依法进行受理,未避免案件出现不可逆转的情况发生,待被执行人起诉的内容有评估结论后再依法恢复执行,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也表示等在符合条件下,再继续执行,现该案件终结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十七条第(十三)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882执10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