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储昭江,男,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被执行人:霍晓丽,女,住河南省固始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后,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525执25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喻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竹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