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

被告:蒙健莹,女,壮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南宁青秀区。

被告:北海市海玉新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北海大道233号海岸名都公寓4楼4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677729426Q。

法定代表人:李敏

审理经过

原告赵佳诉被告蒙健莹、北海市海玉新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受理后,原告赵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佳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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