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895弄51号3幢一楼1153室。 法定代表人:梁晓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仲案字(2019)G第219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杨丽住所地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辖区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北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仲案字(2019)G第2198号裁决由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 灿 审判员 齐彬彬 审判员 孙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