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徐军世,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周保合,男,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被申请人周保合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0107财保1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立案,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周保合名下价值1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