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耀荣,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小军(系马耀荣长子),住银川市。 被告:马桂英,女,****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耀荣与被告马桂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本案定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原告马耀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耀荣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戴亚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