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耀荣,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小军(系马耀荣长子),住银川市。         被告:马桂英,女,****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耀荣与被告马桂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本案定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原告马耀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耀荣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戴亚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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