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野。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海霞。
被告:王灵灵,女,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灵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阿荣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285元,由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