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晓刚,山西勇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月,山西勇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胡雪婷,女。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诉被告胡雪婷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