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旭升,男。 被告:朴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饶鹏,职务总经理。 被告:段铁明,男。 被告:张广庆,男。 被告:孟范昌,男。

审理经过

原告刘旭升与被告朴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段铁明、张广庆、孟范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刘旭升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旭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旭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刘旭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吕志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 雪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