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辽源市瑞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东辽县白泉镇东盛大街安慈路晨风华府小区物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马利,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仁安,男,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李凤。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源市瑞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辽源市瑞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辽源市瑞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