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刘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涟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谭芳与被执行人刘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谭芳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蝶的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扣留、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21)湘1382民初2638号民事裁定,并于2021年7月1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蝶的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扣留、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保全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以转移、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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