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其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家住马关县。
被告:周继云,男,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家住西畴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何其林与被告周继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何其林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其林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其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何其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