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棚,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贵州省德江县。
被告:苏敏,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贵州省德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夏棚诉被告苏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夏棚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棚因被告苏敏将案涉款项已兑现完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夏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