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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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马全林,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东区。
申请执行人:马胜明,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东区。
被执行人:马军,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东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全林、马胜明与被执行人马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02民初49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被执行人马军给付申请执行人马全林、马胜明借款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88元。因被执行人马军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马全林、马胜明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从2021年8月底起每月付款3000元直到2021年12月底前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2民初49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