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国伟。
被告:黄应娟。
审理经过
原告刘国伟与被告黄应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国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895.00元,减半收取计447.50元,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