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新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富明春,男,1961年1月4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铁力市铁力镇向阳居委会*组。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富明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502执68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跃民 审判员  周 虹 审判员  张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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