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农民,住贵定县。 被执行人庭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农民,住贵定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某申请执行庭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庭某外出务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2018)黔272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 平 审判员 向正荣 审判员 王积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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