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艳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任玉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焦作市马村区。
被执行人王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焦作市马村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3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任玉亮,王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任玉亮,王萍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2019)豫0803民初120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王萍名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不动产权证号为20××7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王萍名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不动产权证号为20××72)。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