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军,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互助县。
被执行人:才旦多杰,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同德县。
被执行人:青却多杰,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同德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军与被执行人才旦多杰、青却多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才旦多杰、青却多杰应履行案款550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才旦多杰已履行案款16000.00元,剩余案款39000.00元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2522执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桑杰才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拉 毛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