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凌桂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顺利,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凌九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审理经过
原告凌桂姐与被告凌九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凌桂姐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凌桂姐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凌桂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凌桂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