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刘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
被执行人:邱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唐刘平与被执行人邱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湘0225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6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225执恢1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