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石国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长林,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娟,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立广,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系被上诉人王丽菲丈夫,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丽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
二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玉江,阿鲁科尔沁旗天山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上诉人石国军因与被上诉人周立广、王丽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0)内0421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石国军二审期间向本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判令解除其与被上诉人周立广、王丽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上诉人石国军二审期间增加诉讼请求,故本案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 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0)内0421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石国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6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