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学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武穴市。
被告:田荣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武穴市。
被告:田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武穴市。42212919751208333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学军诉被告田荣武、田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学军于2021年4月27日以田荣武、田国强已全部履行完毕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学军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田学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计395元,由原告田学军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