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泽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被告:刘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负责人:于立峰,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强。
审理经过 蔡泽平与刘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蔡泽平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蔡泽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元,由原告蔡泽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魏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秀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