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宝清县 被告:周林,男,****年**月**日出生,住集贤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广与被告周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并定于2021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王广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广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原告王广已预交),由原告王广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文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