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恩平市。 被告:陈年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阳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程伟与被告陈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21年9月16日,原告程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程伟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程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文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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