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热依拉牙生,女,****年**月**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执行人:肖克拉提依沙木丁,男,****年**月**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热依拉牙生与被执行人肖克拉提依沙木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2执73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买买提艾力 审判员 娄俊伟 审判员 瓦热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米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