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枣庄市市中区。 被告: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青檀中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青。

审理经过

原告梁斌诉被告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0年12月16日,原告梁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梁斌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杭 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葛洪涛 书 记 员  孙 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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