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清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志杰,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高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培振,安徽安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清明和被申请人高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赵清明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高俊价值16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申请人赵清明已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清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高俊价值16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