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XX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住所地:XX县XX镇XX村XX组。

法定代表人:李某:行长。

申请人:潘某,女,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X月X日立案受理申请人XX支行与潘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XX西坡支行与潘某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X月X日经特邀调解员冯某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潘某于2021年X月X日之前一次性支付XX支行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1884.72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申请人XX支行与潘某于2021年X月X日经特邀调解员冯某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文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