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向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路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高某3,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高某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法定代理人:路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高某2,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法定代理人:路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高某4,男,汉族,成年,住河南省汝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诉被告路某、高某3、高某1、高某2、高某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高某1、高某2、高某4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依法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某撤回对被告高某1、高某2、高某4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