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你与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602财保6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查明 你们申请冻结被执行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财保68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