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增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武胜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武当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吴小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王利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姬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六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飞,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六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邓,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汝州市庙下镇神沟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汝州市庙下镇神沟村。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陈增党、武胜国、武当敏、吴小国、王利国、姬涛与被告汝州市庙下镇神沟村民委员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陈增党、武胜国、武当敏、吴小国、王利国、姬涛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属于行使处分其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增党、武胜国、武当敏、吴小国、王利国、姬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陈增党、武胜国、武当敏、吴小国、王利国、姬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毛光辉 审判员 陈继征 审判员 杨林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雪珂